【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張舉能︰絶不接受法官在履行司法職務時 遭受制裁或報復威脅

政治

發布時間: 2024/01/22 17:49

最後更新: 2024/01/22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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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舉能指,法官必須能夠在不受干擾或非正當壓力下對案件作出判決及在判詞中解釋其決定。(朱永倫攝)

2024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今日(22日)下午在香港大會堂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法官必須能夠在不受干擾或非正當壓力下對案件作出判決及在判詞中解釋其決定,絶對不能接受,法官只是在履行其司法職務時,卻遭受制裁或報復的威脅;司法機構的工作時常被人透過《國安法》的棱鏡來審視,「若以這種眼光看待司法工作,乃至香港的法治及司法獨立的現狀,必然產生非常狹隘,甚至失實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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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舉能今日在愛丁堡廣場檢閱香港警察儀仗隊,他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發表演說指,香港在《基本法》下,仍是普通法適用地區。國家主席習近平上次於二○二二年訪港時,重申這個安排是一項長期國策。香港保持普通法制度,有其明顯優勢和益處。 

張舉能強調,法官必須能夠在不受干擾或非正當壓力下對案件作出判決及在判詞中解釋其決定,對司法獨立至關重要,所以,當法官只是在履行其司法職務時,卻遭受制裁或報復的威脅,實與法治背道而馳,絶對不能接受。他提醒:

儘管普通法包含法庭的判例,但它更擁護憲法至高無上的地位,及立法機關在此前提下擁有的主權。在實踐中,這意味著所有案例法,除關乎憲法問題或基本權利的案例法外,均可能被立法機關更改。事實上,成文法典中不乏立法機關修改、改變或推翻案例法的例子。這就是我們的普通法制度在《基本法》下所規定的運作方式。

他提到,討論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必須提及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根據《港區國安法》第三條, 司法機構有責任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司法機構十分重視此責任。他強調,並非表示法庭會盲目將所有被告人定罪,或在定罪後判處最高刑罰,相反,法庭在嚴格公平地按照《國安法》及其他適用法律的條文執行司法工作時,會按照《港區國安法》第四及第五條的規定充分尊重所有基本權利。 

他認為,過去數年,司法機構的工作時常被人透過《港區國安法》的棱鏡來審視,「以這種眼光看待司法工作,乃至香港的法治及司法獨立的現狀,必然產生非常狹隘,甚至失實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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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區綽彥